2010年10月由國家住建部批準通過的《采光頂與金屬屋面工程技術規程》國家行業標準,其中在第3章第5條中有關聚碳酸酯板的描述如下:
3.5 聚碳酸酯板
3.5.1 聚碳酸酯板應用于防水屋面時,不宜采用平板節點連接,不宜將板材用金屬固定在結構上,不宜使用耐候硅酮密封膠為主要防水方法,因為耐候硅酮密封膠和聚碳酸酯板不具有相容性,在一個冬夏周期后,耐候硅酮密封膠將失去防水氣密性,應具采用直立式防水結構的U型聚碳酸酯板。 3.5.2 U型聚碳酸酯板要求具有100%的防水性,抗冰雹,保溫節能,耐候性和抗老化性。
3.5.3根據屋面采光建筑的要求,應可以有不同功能:抗紅外線,漫射光,無影照射等。
3.5.4 U型聚碳酸酯板的公共建筑,工業建筑及現代商業建筑使用壽命不得低于30年。
3.5.5U型聚碳酸酯板防火要求:B1難燃級。
3.5.6 U型聚碳酸酯板黃化指標保證15年。 3.5.7U型聚碳酸酯板應提供國家指定的防火檢測報告,
3.5.8 U型聚碳酸酯板應提供國家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的保溫性能檢測報告。 |